《山西省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10月中旬出臺。全省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院均納入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范圍。對招標采購藥品、談判采購藥品、直接掛網采購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特殊藥品實施分類采購的新舉措,以切實降低藥品虛高價格、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
依據《實施辦法》,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編制全省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目錄,經省藥械采購領導組辦公室審定后向社會公布。采購目錄分類列明招標采購藥品、談判采購藥品、直接掛網采購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特殊藥品等。
對列入招標采購目錄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省級集中批量采購優勢,由省藥械采購中心采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采購。投標的藥品生產企業須同時編制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方可進入商務標書評審。
在談判采購藥品方面,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按全國統一部署建立公開透明的價格談判機制。在直接掛網采購藥品方面,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等實行直接掛網,由公立醫院直接與生產廠家或配送企業議價,網上公開采購。
在采購定點生產藥品方面,執行國家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的招標定點生產統一部署,按國家統一招標價格掛網采購。在采購特殊藥品方面,對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仍實行最高出廠價和最高零售價管理。醫院使用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及我省現行規定采購。
實施分類采購過程中,對于以集中招標、談判、定點生產三種方式確定的采購價格,醫院不得另行組織議價。